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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今年有何不同?

2018/5/21 17:21:18 来源:农产品期货网

5月19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2018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了启动时间、启动条件、收购标准等,那么今年与往年政策有何不同呢?

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时间表

(1)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2)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其他省(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预案启动条件

预案规定,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

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与往年相比,今年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条件有了明显变化,将更多地交由市场收购,国储则主要以托底收购为主。

收购标准

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与往年收购五等以上粮源相比,今年收购质量标准更为严格。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有关费用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等级价差与往年一致。

总体来看,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将继续启动,但为促进市场化发展和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启动条件和收购标准均有所变化,市场主体宜关注新稻上市期各省预案启动情况。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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