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淘宝店家销售含违禁品减肥食品 北京检方对其提起公益诉讼

2018/5/16 15:56:09 来源:中国网

     今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诉罗建平、卢称英产品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该案为北京首例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本市消费公益诉讼中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罗建平、卢称英在淘宝网销售的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或过量服用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罗建平、卢称英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并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

  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内容予以认可,当庭道歉并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销售产品对买家身体有损害,剩余未售出产品已被收缴,以后不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据了解,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出具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或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会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据悉,自2016年9月,罗建平、卢称英通过开设四家淘宝网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等保健品,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销售6000余份,买家遍布北京、天津等多个省份。

  2017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罗建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卢称英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卢称英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17年6月29日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协会对罗建平、卢称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2017年12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北京四中院本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四名陪审员系随机抽选而来,男女比例均衡,处于不同年龄段,且具有不同职业背景,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广泛性作用,也将司法民主落到实处。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期另行宣判。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