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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协发布2017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保健品夸大功效 经营者全额退款

2018/3/12 15:37:44 来源:辽沈晚报

健身中心注销;饭店停业;说好的歌曲没点出来;电视、电话购买保健品、药品疗效不好……3月11日,沈阳市消协发布2017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保健品夸大功效经营者全额退款

2017年9月,消费者杨某(83岁)声称其在沈阳市铁西区购买了某款保健品,当时经营者称该产品可以治疗各种疾病,禁不住劝说的杨某购买了大量的该产品。接下来的时间杨某定时定量服用,病情非但没见好转反而各项指标均有加重的迹象。感到自己上当受骗的杨某找到经营者,对方一改原来的热情服务,声称产品属于特殊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对于杨某的退货要求不予解决,让杨某自己想办法,爱上哪告上哪告。

【消协调解】铁西消协工作人员联系经营者,经营者很不配合,声称其产品已售出无法判断是否调包,因此不予退换,其经理还明确表示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消协工作人员称杨某年事已高,其这样购买大额费用的保健品并没有征得其亲属子女的同意,且他们销售的相关产品存在相应的批号等问题,如果真的追究起来对经营者非常不利。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经营者同意全额为杨某退款。

【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 饭店停业未告知经营者道歉答应退款

2017年3月22日,消费者祝某向沈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在某饭店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储值消费卡,投诉当日去该饭店吃饭时发现饭店已关门停业,卡里还有大约六七百元现金没有用完,怀疑自己被骗。

【消协调解】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该店的登记注册信息找到饭店经营者。饭店经营者当场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解释由于店面租期到期,经营地址已换到别的地方,疏忽对客户进行告知,答应把剩余款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也可以在其连锁的其他饭店继续消费,并享受优惠待遇。投诉者同意使用消费卡继续消费,也不追究赔偿。

【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案例 抗病菌农药杀掉葡萄叶

经营者赔偿3万元

2017年5月,苏家屯区林盛镇村民陈某急匆匆地来到区消协投诉,称他上月在镇个体经营户关某的农资店购买了10袋抗病菌农药,并于当日全部喷洒到2个大棚和2亩地的葡萄秧上,几日后他发现喷过农药的2个大棚和2亩地里的葡萄叶严重枯萎并掉落。

【消协调解】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陈某携带的葡萄秧照片及购货凭证后,随即联系农药销售商关某了解情况。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陈某购买农药情况属实,当时经营者关某未对陈某提出的用药咨询作出详细了解和说明就将药售出,并承认是其售出的农药给陈某所种的葡萄秧造成严重损失。关某主动向农户陈某道歉,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关某为陈某赔偿损失3万元人民币。

【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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