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依法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我市研究制定了《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将专用小麦粉、食用调和油、调味面制品、饮料等14大类食品列入禁止目录。《编制说明》对禁止目录的编制必要性、编制原则、禁止品种的风险评估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待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食药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