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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2017/12/12 10:59:28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及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等要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认真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体系。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整合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稽查、许可、抽检监测、法制、科技标准、新闻宣传等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实施集中办公;建立会商会议、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整治合力;落实专项整治人、财、物等保障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采取实地检查、座谈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整治重点。围绕以下重点开展整治: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细化整治措施。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处、宣传引导、信息通报“五部曲”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制定翔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工作报表和台账等,确保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针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抽检40批次,重点在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等环节抽样。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通信管理、公安、商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采取“开门整治”,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关于整治工作所有的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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