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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8/14 9:44:34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酒类、食用农产品、糕点等7类食品9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26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34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食糖6批次、酒类4批次、食用农产品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莲湖区炳潭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天乐食品厂生产的散装称重的椰丝蛋糕,酸价检出值为7.0mg/g,标准值为≤5mg/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宝鸡市爱粒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爱粒牌400g/袋QQ蛋仔,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0g/kg,标准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545ml/瓶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界限指标检出值为锂0.0020mg/L、锶0.13mg/L、锌未检出(<0.8ug/L)、碘化物未检出(<0.05mg/L)、偏硅酸4.0mg/L、硒0.0003mg/L、游离二氧化碳1mg/L、溶解性总固体109mg/L;标准值为应有一项符合(锂≥0.20mg/L、锶≥0.20mg/L(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锌≥0.20mg/L、碘化物≥0.20mg/L、偏硅酸≥25.0mg/L(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硒≥0.01mg/L、游离二氧化碳≥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蒲城泉达饮品厂销售生产的18.9L/桶泉达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49CFU/250mL,87CFU/250mL,

25CFU/250mL,54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蒲城金帜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金帜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9CFU/250mL,62CFU/250mL,30CFU/250mL,57CFU/250mL,24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宝鸡、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宝鸡、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 10月 15日 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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