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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2017第十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批次样品不合格

2017/8/2 10:40:42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3类食品20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84批次,无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抚松县抚松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永吉县于仕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纳斯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枣糕(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5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四)标称吉林市建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酥面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4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吉林、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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