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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6元贡糖过期 商家赔偿500元

2017/6/6 8:55:19 来源:海峡导报

家住集美区的郭先生买了包26元的花生贡糖,结果发现过期了,为此,商家赔偿了他500元。

5月14日,郭先生在集美某便利店购买1盒售价为26元的“顺欣”花生贡糖。当晚,他食用时发觉贡糖味道有点奇怪,拿起外包装一看,发现贡糖生产日期为2016年10月6日,保质期3个月,已过期4个多月了。随后,郭先生拨打12315热线将该商家投诉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查看消费小票及物品后,认为郭先生所述属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十倍赔偿。经调解,商家承认错误,向郭先生致歉并同意赔偿5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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