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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口水油”提味,烤鱼店老板夫妻双获刑

2017/5/22 11:11:47 来源:台州日报

在做烤鱼时加入回收的“老油”,就能更好地抓住重口味客人的胃,得到更多的回头客,这是路桥横街一家烤鱼店小老板的“实践经验”。只可惜,他的“实践”不但没有让他发家致富,还让夫妻俩双双获刑。

用“口水油”自制“老油”提味

2016年5月,来自四川的何某、李某夫妇在路桥横街开了一家卖烤鱼、烧鸡公为主的小店,做的是晚餐和夜宵。跟随他们一起生活的还有何某的父母和刚上小学的孩子。何某的父亲患有心脏病、关节炎,母亲的身体也不好,两人就在店里帮忙照顾孩子,打打杂。何某负责烧菜,李某负责上菜收钱,全家的生活开支全都指望着这个小店。

光顾小店的客人,以四川人、湖北人为主。为了迎合他们的重口味,获得更多的回头客,何某想出了做烤鱼时加入“老油”的方法。

当一桌客人散去,李某就端着客人吃剩的烤鱼盆,将汤汁倒入何某准备好的塑料桶内。桶的上方有一个塑料格栅篮,辣椒、花椒、鱼肉、鸡骨等残渣会留在篮子里,而汤汁就会流入桶底。

桶底的汤汁经过沉淀,废油会漂浮在上层。制作“老油”的时候,何某就用勺子将废油舀出,倒入炒菜锅中烧,直到水分烧干,残渣贴到锅底。此时,在何某看来已经比较干净的“老油”就被倒到盆里备用。因为有豆瓣酱之类的颜色,所以“老油”看上去会有点红。

何某店里的烤鱼有微辣和麻辣两种口味,当客人点了麻辣的烤鱼后,就说明是喜欢重口味的。此时,何某就会在炒好的蔬菜快起锅时,加入二两左右“老油”用来提味,烧开后起锅,再和烤好的鱼合盘。

执法被查,夫妻双双获刑

今年1月19日晚上,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联合执法,在何某店内的后厨处理区发现了用来过滤“老油”的塑料桶。检查人员随即扣押了塑料桶,并将何某带回问询。据何某回忆,2016年5月至案发,何某共使用“老油”做了250条左右的烤鱼,用了约25公斤“老油”,共获利7500元左右。

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结伙将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何某系主犯,李某系从犯。5月16日,路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口水油”就是地沟油

或许有人认为,使用客人吃剩的食物中的油脂加工食品,和平时说的地沟油是不一样的。其实不然,所谓的“口水油”,其实就是地沟油的一种。

地沟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是对生活中各类劣质油的统称,包括三种类别。第一种,是用餐厨垃圾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用油”,包括本案中从剩菜中简单加工、提炼出的“口水油”,也包括从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中提取的油。第二种,是用废弃油脂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用油”,比如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第三种,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用油”,如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地沟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比如本案中用餐厨垃圾处理成的油,它的主要危害物是黄曲霉素,其毒性甚至高于砒霜。食用“地沟油”后,其有害物质会破坏人的白血球、消化道黏膜等,或者会引起食物中毒,同样也存在致癌风险,因此“地沟油”是一种有毒、有害、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非食品原料。

办案法官介绍说,“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广大市民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积极举报,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高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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