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买保健食品谨防“亲情销售”

2017/5/13 9:19:12 来源:华商晨报

  (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近年来,国内保健品行业发展迅猛,有部分商家借用“健康讲座”为招牌,引诱老年人成为“会员”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误导老年人陷入消费陷阱。

  针对保健品市场存在的销售乱象,昨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保健品消费提示,广大老年消费者应提高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防范,科学、合理地选择保健食品,谨防“亲情销售”和“免费旅游”陷阱。

  提示一:不宜迷信保健食品疗效

  根据相关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具有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不过,根据消协部位掌握的情况,市面上一些保健食品却使用“包治百病、一针见效、祖传秘方”等夸大疗效字样的宣传语。

  省消协提示消费者,保健食品仅仅是食品的特殊种类,有些老年消费者以为吃些保健品就不用再吃药了,切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还需用药,并且坚持正常的饮食,否则不但不能减轻病情,反而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还浪费大量钱财。

  提示二:注意查看“小蓝帽”标志

  市民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谨防一般的食品冒充保健品。

  省消协提示,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保健品的相关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提示三:查看包装标签及产品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除印有简要说明外,还要有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省消协提示,购买保健食品应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对症选购,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提示四:谨防“亲情销售”陷阱

  根据消协部门掌握的情况,老年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花样百出的各种陷阱往往招架不住,比如:在小区“咨询义诊”,免费旅游,还有邀请一些所谓的“专家”现身说法亲情诱骗、门面“贴金”、上门推销、“高科技”误导等,有些保健品电视广告,将 “子女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购买保健品联系在一起,再加上对产品功效的夸大宣传,买了保健品就能解除年迈的父母所受的多年病痛折磨,以致误导一些子女和父母从情感上必须购买保健品。

  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销售花招应有所防范,不要轻易上当。

  提示五:标签不合格不能十倍索赔

  消协部门根据日常接到的涉及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内容分析,一些案例中涉及标签不合格的产品,例如:标识缺失,包括配料或成分未标示,营养成分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未标示等。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事项虽与食品相关,但并未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且不能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均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省消协提示,保健食品是介于日常食品和药品之间的食品,可以辅助治疗各种疾病,达到增强抵抗力等效果,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提高理性消费意识,不要盲目听信广告,乱用保健品,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进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