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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开展“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2017/5/12 9:21:22 来源:巴中传媒网

  为保障全市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当前“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风险,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亚硝酸盐”为重点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对食品生产单位在生产加工食品时使用亚硝酸盐的,执法人员重点对从事卤制品加工的小作坊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还将查看是否建立购买和使用亚硝酸盐的台账;购买台账应当详实记录亚硝酸盐生产和销售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购买日期、购买数量、采购员姓名,以及亚硝酸盐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编号等信息,购买台账应当随附采购票据;使用台账应当记录亚硝酸盐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标准或者依据、操作人姓名、安全管理员姓名等信息。查看是否购买、储存、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专用的亚硝酸盐作食品添加剂。查看是否建立和落实“五专”(专人购买、专柜储存、专人保管、专秤计量、专人使用)制度,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是否按月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核查储存数量。查看是否对亚硝酸盐管理人员进行亚硝酸盐安全知识培训,亚硝酸盐管理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亚硝酸盐的基本特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是否制定亚硝酸盐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对销售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执法人员将查看是否建立亚硝酸盐的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详实记录亚硝酸盐生产企业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照、联系方式、购买日期、购买数量,以及亚硝酸盐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编号等信息,购买台账应当随附生产企业的有效证照和采购票据。查看是否在销售时索要并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亚硝酸盐用途说明,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查看是否建立销售亚硝酸盐的台账,登记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采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亚硝酸盐的品种、生产编号、数量、用途等信息。销售台账以及购买单位和采购人员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是查看是否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或者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亚硝酸盐。

  对餐饮服务单位,执法人员主要查看餐饮服务开办者(法定代表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是否熟知亚硝酸盐在餐饮行业中的禁止性规定;查看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或疑似盐类物质。重点对小餐饮店、烧烤摊、卤菜摊点加大检查力度。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一把手将亲自抓,集中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户见面,做好检查记录,对违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规范、整改、查处,逗硬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在检查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亚硝酸盐等食物中毒防治常识,让市民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效,市食药监局还将成立五个督察小组对各县(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每个督察小组至少驻守县(区)一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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