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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渔船禁渔区捕捞 两男子被罚款3万元

2017/4/27 15:54:16 来源:南国都市报

26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并对驾驶渔船从广东湛江到澄迈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的两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3万元,两被告人当庭全部缴纳了罚金。这是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以来审理的第三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9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杨某分别驾驶渔船从广东省湛江港出航,在海康港外约10海里附近的底拖网禁渔区内双船拖网作业。同年1月10日,张某、杨某继续驾驶渔船往海南省澄迈县马村港,在该区域的底拖网禁渔区内双船拖网作业,被海南省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从其船上查获渔获物共净重21750.3公斤,渔获物已被拍卖,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830.1元。经鉴定,涉案渔获物价值人民币43500.6元。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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