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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法院院长巡回审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

2017/3/15 16:20:33 来源:人民网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员额法官舒子贵巡回至贵州省开阳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并依法公开当庭宣判,发布了全国首份《刑事禁止令书》。

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王兴会在开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为“开阳县王兴会福满多包子店”的个体工商户,租用开阳县城关镇马头寨小区东山路286号门面经营“福满多”包子店,从事包子、馒头的生产加工及销售。2016年10月,为使生产加工的包子、馒头的面团快速发酵及改善产品品相,被告人王兴会违反国家关于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禁止使用硫酸铝铵的规定,将含有41%硫酸铝铵成分的某牌复合膨松剂“香甜泡打粉”添加到面团内进行发酵,并将发酵后的面团制作成包子、馒头,在“福满多”包子店进行销售。

2016年12月7日,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从“福满多”包子店查扣了被告人王兴会用于生产加工包子馒头的含有41%硫酸铝按成分的泡打粉34袋,并抽取待销售的包子、馒头样品送检。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鉴定,被告人王兴会经营的“福满多”包子店生产销售的包子、馒头的铝残留量分别为141mg/kg和143mg/kg,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据资料记载和研究表明,铝是人体非必需微量元素,大剂量的铝有生殖毒性和神经发育毒性,会造成神经功能的改变,铝摄入过多会引起骨软化症。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于2014年5月14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按。

被告人王兴会于2016年12月24日主动到开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

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兴会违反食品安全规定,为追逐经济利益,在生产加工食品时添加危害人体健康并被国家命令禁止的含铝添加剂,并向不特定人群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兴会有投案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所提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因被告人王兴会系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个体经营户,其所犯罪行乃缺乏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亦未恪守职业道德,故决定禁止被告人王兴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清镇市人民法院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兴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判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杨孝元)

编后语:清镇市人民法院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创制并发布全国首份《刑事禁止令书》,着力完善“刑事禁止令”的配套性法律文书,确保被告人准确执行禁止令,有效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实现了“刑事禁止令”的责任主体明确化、裁判依据表格化、禁令内容详尽化,以“司法创新”助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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