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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当药品卖给患者案开庭

2017/2/28 17:12:28 来源:西安新闻网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给糖尿病患者看病治疗过程中,并将非药品冒充药品向患者推销。28日上午,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3年9月,被告人张某安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116号住宅楼1层开设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其妻(另案处理)为财务负责人。张某安夫妇通过安排被告人张某明等人从常州、武汉等地联系购买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安排他人购买胶囊、药瓶、瓶贴及打粉机、胶囊机等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原料。张某安夫妇指使张某明、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保健食品原料里添加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由齐某等人在山西省定襄县一家废弃锻造厂内的羊圈旁,生产治疗糖尿病的所谓“药品”,同时张某安还以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的名义,利用媒体大肆进行治疗糖尿病的宣传。自2008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张某安先后带领被告人种某、李某等人在陕西、山西、河北等30多个市县的医院、诊所、宾馆等地,进行所谓巡诊,以给糖尿病患者测血糖、开处方、坐堂问诊的方式,通过现场销售、邮寄等途径向糖尿病患者销售添加有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的产品。在巡诊过程中,上述产品被张某安等人以治疗糖尿病药品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兴胰份胶囊等多个产品里含有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经陕西铭建司法会计事务所鉴定,张某安的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就诊患者14980多人,生产、销售额为2143.11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安、张某明、李某、种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在给糖尿病患者看病治疗过程中,将非药品冒充药品向患者推销,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8日上午10时30分,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目前,庭审正在紧张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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