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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定》印发执行

2017/2/28 11:20:03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2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经泉州市政府同意,《泉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定》已经正式印发执行。

考核对象分两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规定,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实施奖惩,其中A级将给予通报表扬,C级将约谈单位负责人。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效能办用于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考评依据,并上交给相关部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此外,考核结果为C级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根据规定,地方政府年度考核,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如果出现以下四种问题之一,直接定为C级:一是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同样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核结果也分为A、B、C三个等级。不过,评级的标准有所不同,没有排名而是根据分数,年度考核总分≥90分者为A级,<90分且≥70分者为B级,<70分者或有下列四种问题之一,都直接评为C级:一是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有效处置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对本监管环节的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监管环节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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