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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一商家无照经营销售假酒被罚

2017/2/23 11:43: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近日,内江市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人员,对某小区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无照经营,同时经打假人员鉴别该经营场所待售的14瓶45%VOL·500ml防伪新型“五粮春”白酒涉嫌假冒侵权。执法人员经批准依法对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辩称,购进时不知道是假冒侵权的商品,况且1瓶都没有售出,也没有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购销的上述品牌白酒,属于现行《食品安全法》调整的供人饮用的食品。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按照《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由于当事人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也不能提供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失的过错。

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销毁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春”白酒,并予以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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