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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完善婴幼儿奶粉监管细则

2017/1/16 12:43:56 来源:四川日报

  4月底,新版《食品安全法》和新版《广告法》出台,这两部法律分别将于今年10月1日和9月1日正式施行。

  从今年10月1日起,婴幼儿奶粉企业此前一直屡试不爽的涨价妙招——配方升级、新添加某某营养成分等都将再难奏效,因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由原来的“备案制”改为了“注册制”。“这意味着,婴幼儿奶粉企业配方变化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并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并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领取相关生产证后才能生产。”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认为,这套程序要求企业更改配方要有正当理由,将“配方升级”当作涨价噱头已不可能。

  作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婴幼儿奶粉一直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在今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中,便提出要试点推行婴幼儿奶粉追溯体系建设。新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对婴幼儿奶粉作出了更为严苛的规定。如禁止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并对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制,禁止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等。业内专家预计,这些新规对未来奶粉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或可导致一些奶粉品牌出局。

  奶粉涨价“潜规则”失效

  “不少奶粉企业都以配方调整、辅料增加为由实现产品升级加价,其实额外多添加一点微量元素,由此而增加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以“配方升级”为噱头进行涨价已成为婴幼儿奶粉行业的“潜规则”。据了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计的一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3个配方。部分企业在市场上也是大打“配方牌”,宣称添加“特别配方”后就成为“高端产品”。

  针对这一状况,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此外,新法还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并要求“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为加大对婴幼儿奶粉违法打击力度,新法还明确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罚货值的30倍,而原来的最高标准为10倍。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规范婴幼儿奶粉宣传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新规有望重树安全信心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对奶粉安全的信心很脆弱,尤其是作为宝宝主食的婴幼儿奶粉。”四川大学教授卢晓黎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对婴幼儿奶粉作了诸多规定,注册管理抬高许可准入门槛,全程监管强化了过程监管,杜绝分装封死了监管漏洞,处罚力度由原来的“假一罚十”提高至“假一罚三十”,大大提高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这些规定直击婴幼儿奶粉要害,将导致一些品牌退出市场,有力提升了我国婴幼儿奶粉安全水平,重树消费者对奶粉的信心。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加强对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并将在今年推动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据了解,为强化婴幼儿奶粉监管,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单独审核,强化对申请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条件要求;严格清理主体资格,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全面开展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主体的复查、清理;加强日常监管,净化市场,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加强质量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市场上销售。(四川日报记者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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