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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指导意见加强豆制品生产监管

2017/1/4 16:16:50 来源:半岛晨报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支队开展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大连市推进地产豆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本市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

   问题 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分为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干、腐竹、豆腐皮等)、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等)。

   此次检查发现问题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销售相关记录不全,食品添加剂无专用贮存场所,化验室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无检验员和检验资质证明,无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等。

   针对上述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大连市推进地产豆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适用范围、基本要求、管控要点等内容。据了解,《意见》适用于为大连市辖区内生产加工豆制品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

   要求 加工豆制品应符合相关条件

   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管控 七大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二是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应当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相关卫生管理、清洁消毒等制度,保持厂房各项设施清洁,并定期组织自查。三是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6版)》确定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作业指导书,由食品管理人员对选料和清洗、食品添加剂使用、菌种选择、发酵温度和时间(发酵性豆制品)、煮浆温度和时间、凝固成型、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控制、成品贮藏和运输等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确认。四是从事豆制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入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五是从事豆制品生产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是豆制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七是严格落实豆制品仓储和运输管理要求。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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