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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东安县:早餐汤料放罂粟害人害己

2016/12/30 11:29:37 来源:永州日报

近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履职监督职能,通过被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免刑的陈某、唐某、周某3起早餐汤料内放罂粟的案件,发起对该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履职监督,通过监督使3人在被刑事免刑后,依法分别获得了相应的处以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陈某、唐某、周某分别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内将罂粟壳放入汤锅内调味使用,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鉴定,上述汤锅内汤汁含有吗啡成分。今年3月至7月,3人分别被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今年6月至7月,东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3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11月9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东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了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随后,东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分别对陈某、唐某、周某作出了处以相应的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通过对本案的办理,使陈某、唐某、周某的行为得到了罚当其罪,过罚相当的处罚,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也使3位相对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实现了法律效果、行政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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