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天津出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

2016/12/28 9:33:25 来源:商务部
  日前,天津市印发《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暂行)》,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将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为消除网络食品监管盲区、构建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提供保障。《办法》主要明确了四项内容:一是明晰了部门职责。二是规范了备案程序。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提出备案申请的时间、备案部门、提交材料,以及备案部门办理备案、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三是制定了备案号编码规则。制定全市统一的编码规则,保证备案号唯一、可识别,通过每个备案号格式,可以识别该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类型、所在区域、备案年份等基础信息。四是设计了备案信息登记表和备案凭证。设计供备案单位填写的《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备案部门发给的标有备案号的《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