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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能量数值标注错误 乐购被判十倍赔偿

2016/12/27 11:19:36 来源:法制晚报

乐购超市销售的木糖,包装的营养成分表显示能量为0千焦,但实际的的能量值为每百克1693千焦。《法制晚报》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乐购超市应退还货款,并对消费者作出十倍赔偿1800元。

2014年12月24日,沈先生在乐购超市大成东店买了“天下无糖”牌木糖12袋,花了180元。

产品外包装注明的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克中能量数值0千焦,蛋白质0克,脂肪0克,碳水化合物99.6克,钠0毫克,NRV%除碳水化合物为32%之外,其他均为“-%”。

沈先生起诉称,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营养元素和能量转换公式,上述产品每100克能量的数值应该为1693千焦,标注的能量数值与真实数值差距巨大,营养成分表数值严重作假。

经他向生产厂家所在地郓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郓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厂家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乐购超市退还货款并作出十倍赔偿。

法庭上,乐购超市不同意沈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市已经尽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销售者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资质的审查义务。

该超市认为,销售者的法律义务不包括检查产品包装上标注能量数值是否正确,产品标签上能量数值是否正确与销售者无关,应由生产者负责。且沈先生未食用涉案产品,没有受到损害,要求十倍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中,沈先生提交了郓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

诉讼中,乐购公司、乐购大成东分公司主张木糖不参与新陈代谢,不产生能量,即使产品上标注的能量数值不正确也不应当由销售商承担责任。乐购公司、乐购大成东分公司就此提供生产商所做标签说明、文献予以佐证,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涉案产品为食品,如标识与商品实际不符,会使消费者选购产品时对能量的日常摄入量产生错误认识。乐购公司作为销售商,有严格审查所售商品相关内容是否合法的义务,沈先生以其购买的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退还货款以及惩罚性赔偿,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2016年8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乐购超市退还货款,并作出十倍赔偿1800元。判决后,乐购超市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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