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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继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2016/12/22 17:14:24 来源:内蒙古渔业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两次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两次下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两次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不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2016年11月18日、11月20日,农牧业厅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372号)。自治区渔业局、船检站随即组成东西部两个督查组,由渔业局、船检站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重点盟市、重点水域的重点渔业企业进行了渔业安全生产督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11.24”江西丰城特别重大坍塌事故、“12.3”赤峰市元宝山宝马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作出的批示指示及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6年12月6日,农牧业厅党组再次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12月7日印发了《全区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组成了由党组成员带队的6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的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渔业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及安全生产督查成员之一,在前期东西部两个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又借势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再部署、再督查、再落实,实地对30余个旗(县、区)的渔业生产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内容包括:渔业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渔业职能部门属地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冬季生产作业前安全生产动员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冬季捕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修订完善情况;冬季捕捞作业生产条件是否具备情况、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等。通过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对生产、捕捞、销售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督查,并针对存在的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难度大、渔船分散监管难度大、水产品检验检测设备力量跟不上等形成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迅速掀起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的高潮,确保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一是认识到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渔业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责任心,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渔业生产安全;二是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渔业船舶应急预案制度,自下而上遵规守纪;三是落实责任。要做到责任到人、安全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常督促、常检查、常督察,杜绝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四是措施得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结合各地实际,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报废运营的渔船,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程序强制报废;五是确保安全。特别是今冬明春冬季冰上作业(捕鱼节、冰雪节等),各地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培训、悬挂标语和警示牌等方式,加强渔业安全警示教育。探索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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