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南京明年1月10日起禁止食品摊贩卖生食水产品

2016/12/10 11:02:29 来源: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讯(记者钱奕羽)从明年1月10日起,南京将正式实施《南京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和《南京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凡在南京从事食品小作坊,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办法规定,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街(镇)的意见,街(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办法特别要求,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三)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五)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六)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记者注意到,办法特别要求: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