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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饭店老板“摊上大事”

2016/12/1 9:59:09 来源:大江晚报

  为烹饪“美食”、拉拢顾客,鲁某某在制作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结果他“摊上大事”了。记者昨日从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鲁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刑,且被适用“禁止令”。

  鲁某某在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铁路小区1号门面房内经营“老鲁鸭子饭”,生产并销售红烧鸭等食品。2016年6月24日,鲁某某为了使其制作的红烧鸭味道更好,在制作红烧鸭的过程中添加了含有罂粟壳的香料包,并将制作好的红烧鸭对外销售。

  当日,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鲁某某所经营的“老鲁鸭子饭”店进行日常抽样监督检验,现场使用无菌袋购买两份红烧鸭并粘贴封条,由工作人员及鲁某某予以签字确认。后经某专业检测机构检测,6月24日从鲁某某处所抽样的红烧鸭内含有罂粟碱、那可丁成分。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为牟私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情节较轻,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另禁止鲁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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