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甘肃: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可向餐饮服务单位销售

2016/11/22 9:17:08 来源:西部商报

  11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提出,因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的规定,不符合现实生活的实际需求,为此法制委员会将《草案》修改为:“定量包装的面制品、豆制品、凉粉、甜醅子、酸奶、酿皮等具有传统和民族特色的食品,可向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小餐饮销售。”

  《草案》针对我省“三小”管理工作现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为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三小”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法制委员会针对《草案》中个别表述含糊、有歧义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如:食品小作坊的概念界定,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销售区域,经营规模小,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生产经营者。”为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出租柜台和展销会等的实盘全监管,法制委员会对《草案》原有内容进行了修改:“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应当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食品生产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场地或者房屋进行涉及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