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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1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饮料、焙烤食品等6大类

2016/11/16 11:08: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11月15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公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焙烤食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肉及肉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饮料2批次等6大类。

   据公告显示,此次抽检涉及不合格项目包括微生物菌落、防腐剂、酸价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称重庆润锦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二)标称重庆自达食品厂生产的香菇豆干(五香味)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三)标称重庆佰菲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奉节县皇冠蛋糕国土局店销售的冷加工糕点(纽约芝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

   (四)标称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爽口鸡山梨酸检出值超标。

   (五)标称重庆德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酸菜(盐渍菜)大肠菌群检出值超标。

   (六)标称重庆嘉兴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黄牛带皮牛肉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出值超标。

   (七)标称重庆市奥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原味吐司菌落总数检出值超标。

   (八)标称酉阳县毛大食品厂生产的毛大小水果味月饼(烘烤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超标。

   (九)标称重庆万源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姜红糖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超标。

   (十)标称重庆市南岸区吉香园食品厂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检出值超标。

   (十一)标称重庆德世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尹生麻饼酸价检出值超标。

   重庆市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知识链接

   酸价或称中和值、酸值、酸度,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糕点中酸价不能超过5mg/g。而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不能超过3mg/g。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致病,还可引起病人死亡。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山梨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属食品防腐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山梨酸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以脱氢乙酸计)。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为微生物指标,根据《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酱卤肉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80000CFU/g,大肠菌群不应超过150MPN/100g。(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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