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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年第四期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不合格875批

2016/11/4 21:03:01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

4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2016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次共监督抽检5634批,不合格样品875批。记者获悉,此后,成都市食药监局监督性抽检工作将重点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进行抽检,力争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悉,今年以来,成都市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标准要求,通过食品风险监测和科研攻关,靶向性进行抽样和检验,不断坚持以问题发现为导向,加强了食品风险及行业潜规则揭露能力,尽可能提高不合格样品发现率,力争把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持续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全域成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近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展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具体包括保健食品、蛋制品、淀粉及其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及其制品、禽蛋、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生鲜畜禽肉、食品相关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水果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产品。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本期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5634批,其中生产环节426批,流通环节4180批,餐饮环节1028批。本期监督抽检共5634批,不合格样品875批,其中生产环节40批,流通环节525批,餐饮环节310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15.53%。其中,部分卤制食品被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被查不合格。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尤其在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样品,涉及上一环节标称生产经营主体时,要结合生产经营过程实际情况,才能准确明晰本环节与上一环节各自主体责任,避免公众因认识上的误区,将流通环节或餐饮环节的主体责任误判给生产环节。

因此,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以偏概全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错误转嫁情况,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被公开的当事人对信息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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