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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金元宝饺子城售不合格海米被部门通报

2016/10/28 10:42:05 来源:大众网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29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蔬菜、畜肉、禽肉、水产品、淀粉制品、海米、酱腌菜、发酵面制品、熟肉制品等9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1688批次,检出115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3.19%。 其中,潍坊高新区金元宝饺子城一部出售的散装海米因含有柠檬黄、胭脂红,遭到通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检品种主要有蔬菜、畜肉、禽肉、水产品、淀粉制品、海米、酱腌菜、发酵面制品、熟肉制品、复用餐饮具等10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1688批次,不合格115批次,不合格率6.81%。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省抽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等,共抽检105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2.86%。其中,潍坊高新区金元宝饺子城一部出售的散装海米因含有柠檬黄、胭脂红,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被抽检产品为散装海米,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南下河水产四厅206号,被抽检企业为潍坊高新区金元宝饺子城一部,被抽检企业地址为潍坊高新区东方路306号富华新村沿街商住楼B-12号,购进日期为2016年04月19日,不合格项目为柠檬黄0.00082(g/kg)【标准值:不得添加】、胭脂红0.0015(g/kg)【标准值:不得添加】。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经营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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