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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美食 是否归为食品小作坊?

2016/9/28 10:40:56 来源:新浪网

  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丰富了市民生活,也解决了就业问题。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既关系到食品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

  今年7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第一次审议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2个月过去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向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800多名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了二次审议稿并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二次审议稿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特定区域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食品小作坊不能以“小”界定

  草案中对小作坊的特征描述中有从业人员少、生产和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内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草案中对食品小作坊的定义不准确,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小作坊应当严格限定在传统、特色食品上,避免数量过多。

  那么,朋友圈里网友自制点心、小吃做微商,算不算食品小作坊?经过调研论证,二次审议稿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做出了修改,食品小作坊应具备三个特征: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散装货简易包装食品生产。食品摊贩则应是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也就是说,没有获得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则纳入小作坊的管理,这种划分有利于消除监管真空。

  但是,如果为了方便管理、减少食品小作坊数量而限制小作坊的生产范围和种类是不恰当的,会一定程度上限制就业创业的渠道,也不符合中央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所以,二次审议稿没有对小作坊的生产范围和品种做出限制。

    而对于食品摊贩,没有针对农村作出规定,因为农村非集中居住地的居民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流动摊贩。

  不能把监管责任转到经营者身上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不能把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转移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身上,增加其生产成本。而且食品安全法也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做了规定,因此,二次审议稿强调了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也强调了政府应尽到的监管责任,只有两个责任都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学校医院工地等区域内谁管理?

  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等特定区域内的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征得特定区域管理者的同意。但这些特定区域内的食品经营店的设置,应当由区域管理者负责,而食品安全则仍由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监管指导。

  此外,随着旅游景区内摊贩的亟待规范,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了“旅游景区”这一特定区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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