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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设专家组管理

2016/9/22 16:21:08 来源:增城日报

  近日,区政府出台实施《广州市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的应急管理。按照预案,全区各镇街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应对和处置事故。同时,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不按预案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受被追责。

  按照《预案》,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我区将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食安、应急、宣传、发改金融、商务、公安、财政、环保、住建、卫计、农业、林业园林、城管、教育、市场质量监管、检验检疫等。同时,各镇街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一旦辖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该预案还提出建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专业人才库,设立专家组。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专家组还需参与应急处置。

  按照《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次响应。I、Ⅱ、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的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获得视频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逐级报告至区食安办。预案对上报时限也做了规定。其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须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须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须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预案》还对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防范未然。按照《预案》,全区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和信息综合管理,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区卫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及时向区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通报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各部门、各镇街也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预案》提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日常监管、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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