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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吉林省101个批次食品116个项目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2016/9/9 9:23:04 来源:中国吉林网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半年监督抽检我省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进行通报,2016年上半年,在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和省级(含外省)监督抽检工作中,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有101个批次食品116个项目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共涉及15大类食品其中酒类最多为31个批次

  在被抽检的101个批次食品中,国家监督抽检60个批次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41个批次不合格(本省监督抽检25个批次,外省监督抽检16个批次)。

  从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品种看。共涉及15大类食品,其中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食品品种分别为,酒类31个批次(其中白酒12个批次;葡萄酒及果酒15个批次;其他酒4个批次);肉制品13个批次;糕点10个批次;蔬菜制品9个批次;饼干6个批次;粮食加工品6个批次;饮料5个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5个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3个批次;调味品3个批次;水产制品3个批次。

  从不合格食品分布的地区看。辽源8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6.5%;通化17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5.5%;梅河口5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3.7%;长春29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3.4%;延边11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3.1%;白山6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2.5%;吉林12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1.5%;松原5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1.4%;四平3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1.2%;白城4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1.1%;公主岭1个批次,占辖区企业总数的0.9%。

  从检验不合格项目看。所涉及到的116项不合格项目中,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54项;理化指标31项;微生物限量23项;标签3项;污染物限量2项;另外3个批次食品检出塑化剂。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共44个批次

  在抽检不合格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44个批次,其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27个批次,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和漂白剂。

  其中,违法违规使用防腐剂情况较为严重。上半年共有10个批次产品违法使用防腐剂,其中7个批次的冷面类产品检出山梨酸,3个批次的葡萄酒及果酒产品检出山梨酸或苯甲酸。德惠市刘氏馋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烫检出山梨酸量为722.78mg/kg,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和野生王原汁山葡萄露酒检出山梨酸量分别为240.52 mg/kg和211.14mg/kg,而这类食品均是严禁添加山梨酸或苯甲酸的。

  另外,葡萄酒及果酒违法添加问题比较突出。10个批次葡萄酒及果酒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长春市金马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原汁葡萄酒检出4种不得添加的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且干浸出物不合格;长春市农源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优质山楂酒检出3种不得添加的甜味剂和着色剂;吉林长春市法萝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萝兰山楂酒检出2种不得添加的甜味剂;吉林省同心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酒检出不得添加的甜味剂和着色剂各1种。

  蔬菜制品违规使用二氧化硫问题有所抬头。5个批次蔬菜制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说明企业可能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为产品漂白。

  59个批次食品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

  59个批次食品因理化指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标签等问题被判定不合格,还有3个批次食品检出塑化剂。说明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酒类食品品质不达标问题比较突出。酒类产品中17个批次酒精度不合格,3个批次主要理化指标不合格,2个批次检出塑化剂,1个批次标签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还涉及到我省部分酒类行业龙头企业。

  上半年我省有23个批次食品微生物超标,5个批次植物油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导致问题的出现可能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在组织生产、食品包装过程中卫生环境不达标或是生产工艺存在缺陷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食品及原辅料没有按规定条件储存和运输造成的。

  重金属超标的2个批次食品有可能是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因原料带入导致检验不合格。辽源市会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风味鱼(香辣味)和手撕明太东北风味鱼(朝族味)两款食品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说明企业可能使用了不新鲜甚至是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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