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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发布9批次不合格食品 江苏一企业上榜

2016/8/17 11:36: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记者 倪斌)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水果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等2类食品抽检信息,共抽检1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水果及其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11.1%;保健食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3.1%。

  不合格水果及其制品5批次:

  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猕猴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心薯条和1批次紫烨红红心薯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均为0.4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kg)高88%。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销售的标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霉菌检出值为15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14倍。

  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顺丰优选(网站)销售的标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州市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州桂圆肉,霉菌检出值为91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 CFU/g)高出17.2倍。

  据了解,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人体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

  不合格保健食品4批次:

  云南健之佳重庆药房有限公司金科小城故事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森林牌乳酸钙颗粒,钙(以Ca计)检出值为3.8g/100g。比标准规定(2.7~3.5g/100g)上限值高8.6%。

  渝中区鼎昌菜园坝大药房销售的标称广州渔夫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士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渔夫堡牌钙加维D软胶囊,维生素D3检出值为125μg/100g。比标准规定(174.40~333.34μg/100g)下限值低28.3%。

  湖南和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女士高盖牌钙片,维生素C检出值为4908mg/100g。比标准规定(1920~4320mg/100g)上限值高13.6%。

  安徽市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商业街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南海岸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岸牌多维鳗钙片,维生素D检出值为0.502mg/kg。比标准规定(0.85~1.9mg/kg)下限值低40.9%。

  维生素D3、维生素C、维生素D和钙为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是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质,能够调节人体的机能,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是区别于一般普通食品的关键所在。本次抽检不合格保健品主要是功效/标志性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可能存在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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