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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防腐水”浸泡卤菜致多人中毒 湘潭县一对夫妻或面临7年以上刑罚

2016/7/14 10:34:53 来源:湘潭在线

刘某、赖某夫妇在湘潭县河口镇经营一家售卖卤菜的店铺,因价格实惠口味独特,深受周边居民追捧。今年6月9日正值端午假期,店里比平时卖出了更多的卤菜,可是祸端就隐藏在这卤菜中……

吃卤菜中毒

7月13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透露,刘某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已被批准逮捕。

6月9日午后,河口镇大量居民出现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呕吐腹痛、嘴眼发紫的病患越来越多,年龄最小的4岁,最年长的70岁。症状严重者,甚至出现了休克等危急情况。不少家庭在端午团圆宴后集体进医院,其中一户人家21人聚会,有17人进了医院。

有人发现,出现中毒症状的居民都是食用了当地“玉之莲”超市的卤菜。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涉事超市展开了调查。

夫妻俩被抓

湘潭县公安局于6月11日立案调查,刘某夫妇被带走协助调查。据了解,夫妇俩当天销售的卤菜品种有鸡爪、海带丝、腐竹、海花、海白菜、豆制品等。

赖某说,事发前一天,考虑到端午假期卤菜需求量大,她和丈夫提前一天将海带丝等原材料加工备用,因天气炎热,为防止卤菜过早腐烂,两人将原材料放入含有亚硝酸钠的水中浸泡,捞起沥干后放入冰箱保存,这些原材料成了第二天居民争相购买的美味。

说起亚硝酸钠,夫妇俩并不陌生,他们往日在制作卤菜时也曾使用。但关于使用范围、标准,他们知之甚少。赖某见原材料较多,特地浸泡了两次,由此导致次日大量食用者中毒。

经医院诊疗,患者均为亚硝酸盐中毒,疾控部门对卤菜也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海带丝、腐竹、鸡爪等食品内的亚硝酸盐含量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察官透露,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食用范围为腌腊肉、西式火腿等肉制品类,最大使用量为0.15g/kg。而刘某夫妇承认,他们的使用量纯粹凭“经验”,更没有顾忌海带丝、腐竹等素食类是不允许添加亚硝酸盐的。他们因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多人严重食物中毒,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情节。

刘某夫妇按照经验调制的“防腐水”,害得众人中毒入院,也因此可能面临7年以上的刑罚。检察官希望,以这起案例警示卤菜等凉菜加工从业者,谨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勿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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