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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粽”部分为“三无产品” 食药监部门教你如何识别

2016/6/8 11:4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粽子专项抽检情况通告,此次共抽检粽子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9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安赛蜜和糖精钠仅限在果酱、蜜饯等食品中使用,不得用于粽子中。

  “私房粽”网上热销

  部分为“三无产品”

  近期,许多自称“家庭手工现包”的“私房粽”在网上热卖,可以散装销售,每个粽子的价格多在3元至10元区间内。与品牌粽子相比,“私房粽”信息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王女士在苏州一家网店购买了4个“私房粽”,收货后发现仅有一层透明真空袋包装,上面连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配料等基本信息都没有。

  记者从多家“私房粽”卖家处了解到,其经营规模很小,粽子为简单包装,不会印制生产日期和配料,但保证“现做现卖,用料和卫生都没有问题。”然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网上销售的“三无粽子”显然是不符合规定。

  “黑粽子”流入市场,生产点污水堆积苍蝇乱飞

  一些小作坊生产的“黑粽子”流入市场。6月初,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区公安部门在某出租大院内查抄三家粽子生产黑窝点,查扣违法生产的成品粽子17700个。负责此次查抄工作的丰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陈宏伟对记者说,粽子的生产点是几间平房的露天过道,地上堆积着污水,苍蝇乱飞,环境十分脏乱。“这些粽子没有商标,也没有生产企业名称,部分已经销往附近的市场。”陈宏伟说。

  抽检:个别批次粽子违规使用甜味剂

  除了上述“黑窝点”,许多有证经营的厂家也存在所产粽子不合格的情况。

  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粽子专项抽检情况通告,此次共抽检粽子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9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地一些厂商生产的粽子,主要问题是商业无菌不达标和检出安赛蜜和糖精钠等甜味剂。

  国家食药监总局对此解释说,本次发现商业无菌不达标说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安赛蜜和糖精钠仅限在果酱、蜜饯等食品中使用,不得用于粽子中。

  网销食品监督难,专家建议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

  记者注意到,本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的粽子专项抽检主要针对各地实体店铺。在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8月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相关文件还没有正式落地。

  目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北京市首个针对网络食品交易出台的管理办法。上海、河南、陕西等多地也发布了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办法。

  购买粽子小贴士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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