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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药监管局制定指导意见:瓜果蛋类销售无需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2016/5/30 11:07:18 来源: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近日,省食药监管局制定相关指导意见,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明确指出食用农产品销售(包括网络销售)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据介绍,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为单一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食用农产品与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食品同时经营的,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通过农业活动直接获得的保持原自然形态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如谷科产品、瓜果、蔬菜、食用菇等菌类、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类、水产品类;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可食用副产品,如自然蜂蜜、奶类产品、蛋类产品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两种及以上食用农产品经过混合加工,已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与成分的产品,如肉丸、鱼丸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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