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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餐饮单位许可证过期 被罚6万

2016/5/27 9:18:21 来源:三明日报

   5月17日,福建省永安市食药监局向燕西片区的某餐饮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因《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被罚6万元。

   执法人员近期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且并未提交新《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同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四名工作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也超过有效期限。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无法出示有效健康证明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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