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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三合一”综合执法工作

2016/5/9 12:11:32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县级市场监管“三合一”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统一规范县级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识、执法服装和法律救济途径。

《方案》要求已设立县级市场监管局的,原则上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变更行政执法主体,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已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持原件换发云南省行政执法证。6月30日前对执法办案文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县级市场监管局使用,同时统一执法标识。《方案》明确了“三合一”后的县级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行,可以根据不同执法步骤作相应调整。执法服装将作进一步研究,提出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同时确定了法律救济途径,对县级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或直接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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