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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现5种食品安全问题 生产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

2016/4/27 8:58:09 来源:兰州晨报

兰州晨报讯 (记者赵汇 实习生周红杰)4月26日,《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自行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辖区食药监部门。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体,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今后,在以下5种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被约谈告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

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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