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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27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最高可以奖励45万元

2016/4/26 11:38:21 来源:青年时报

发现有人往面包里面加过期的添加剂,或者有人把石蜡放进火锅底料,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因为这不仅是权益的事情,还可以领取奖励。日前,杭州市政府网站挂出《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方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举报27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是可以获得奖励的,最高奖励45万元。

这27种行为包括举报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肥料等,哪怕是经营含有这些成分的农产品。碰到有人不在定点场所屠宰生猪(包括牛、羊),对生猪注水或者其他物质的;在禁止的区域内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肉类及其制品的。

对那些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原料,或者是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混油异物、霉变生虫,或者掺假掺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也要举报。此外,举报行为还涉及婴幼儿食品。比如生产经营者没有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没有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等。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举报奖励分3个层级。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事实认定,以及是否参与协助调查,分别给予案货值1%-3%、3%-5%、5%-8%的奖励。最低500元,最高30万元。

如果所举报案件的查处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被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表彰的;或者是食品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再或者是因为你的举报及时解除了食品安全重大威胁的,那么可以得到增加的不超过50%的奖励金额。也就是说,如果此前领到了最高30万元的奖励,又有“加分项”,最高可以获得45万元的奖励。

举报可以是实名的、隐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

当然,骗取奖励也是行不通的。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对举报内容不核实或不按规定实行专人办理、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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