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温州苍南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最高被判刑两年

2016/4/26 9:38:48 来源:温州日报

温州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昨天上午,在苍南县食品安全“三大一严”专项行动暨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新闻发布会上,苍南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韩安锦通报了10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去年1月开始,刘某、林某等人在苍南县灵溪镇某超市一楼专柜生产、销售油条等食品。为了提高油条的脆度、韧性和卖相,他们在生产油条的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去年8月11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该专柜内的油条等产品进行采样。经检验,采样的油条中铝含量为481mg/kg,达到国家限制的最高含量值100mg/kg的4.81倍。

去年3月份开始,邓某在苍南县桥墩镇云仙街204号民房内从事生产、销售九层糕,为了提高九层糕的韧性和卖相,被告人邓某在生产九层糕的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并进行销售牟利。去年6月13日,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邓某生产、销售的两种九层糕(分别为2015年6月12日、6月13日生产)抽样检验。经检验,两种九层糕内硼酸含量分别为103mg/kg、117mg/kg。

2014年6、7月份开始,金某在其经营的苍南县金乡镇站北路22号早餐店内制做面包时,为了让面包更蓬松、更具口感,在每十斤左右的面粉中加入约50克的含铝泡打粉(又称蓬松剂),每日共加工成140个面包,当日售完。2014年9月24日,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早餐店进行抽样检查,从抽检的面包中检测出铝含量为408.3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经食品安全鉴定,长期大量食用该铝残留超标较高的馒头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另外几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中,有用罂粟壳添加进麻辣烫的,有用焦亚硫酸钠浸泡猪蹄筋的,有用化工染料漂红酒粬的,有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西地那非成分冒充“伟哥”的……这些被告人无视国法,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0起案例中,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最少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苍南法院表示,在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活用强化司法能动、加大惩处力度,建立绿色通道、注重协作配合、扩大法制宣传等多项举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犯罪。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