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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3男子屠宰销售死猪获刑

2016/4/25 8:44:21 来源:南方日报

进货每头猪两三百元,卖到东莞后价格几乎翻一倍,更可怕的是,这些猪均属私自宰杀未经检验检疫的死猪。日前,龙门县法院一审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龙门3名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0月开始,龙门男子阿张、阿君、阿德(化名)商定经营死猪生意,由阿德承包位于龙门县龙江镇某村果场内的房屋作为屠宰死猪工场,阿张、阿德在博罗县长宁镇一养猪场购买死因不明的猪,运至龙门的果场房屋内由阿君进行屠宰后,再由阿张、阿德驾驶套牌小客车,将屠宰后的猪肉运至东莞巿厚街镇进行售卖,从中牟利。三人事后供述,收的死猪是没有经过检疫部门检验的,收的时候已经死了,有臭味,内脏变色,“我们杀猪后也没有用防腐药水,就是用冰块保鲜”,被告人说,三人前后共买进14头死猪,每头价格在200至300元,之后卖到东莞市厚街镇,两次卖死猪共得5700元左右。

2015年10月13日,公安民警在龙门的果场房屋内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并在屠宰现场查获死猪2头,套牌小客车内查获已屠宰开边猪4头。后经龙门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鉴定,现场查获的死猪表皮上有紫色出血斑点,内脏高度腐败,发胀发臭,鉴定该批猪(肉)非屠宰死亡,死因不明。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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