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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布一批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30多起案件涉食品安全问题

2016/4/13 9:41:08 来源: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相国旗)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昨天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3月份我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上看到,本次处罚案件共有50多起,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部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梳理信息公开表发现,本次50起案件中有30多起与食品安全有关,此外,多起案件涉及使用劣药、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多起食品类案件与学校有关,其中高青县第一中学(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沂源县第二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另外,在公布的食品类案件中,有商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根据信息显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药监局对以上违法企业和个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山东锦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中,其生产经营的五香牛肉干经检验检出猪肉成分,被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齐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经检验苯甲酸超过国家标准,被依法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山东百思特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及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被警告、没收违法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环球医药有限公司因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行为的个人提供药品,被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周村逍客馅饼店的“菠菜馅饼”检验不合格,涉嫌经营禁止经营食品,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周村东街店经营的四物汤等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淄博嘉之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对其处没收违法采购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周先伟(周村周伟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对其罚款处罚。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中心卫生院、临淄孙氏中医诊所因使用劣药,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泽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临淄区稷下旭日礼品商行未经许可经营药品,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淄博化建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纤维桩,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临淄区辛店淄江养生馆,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临淄区闻韶田园美容店,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桓台县时利和水厂未按规定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淄博三同教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职业学院店)经营的麦特尔椰蓉鲜蛋糕菌落总数超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高青县第一中学(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没收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高青县芦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因销售劣(假)药,被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2014年12月26日购进的中药饮片青葙子经检验为假药,2015年2月4日购进的中药饮片黄连经检验为劣药。高青县唐坊中心卫生院因销售劣(假)药,被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2014年12月9日购进的中药饮片人参经检验为劣药;高青县唐坊镇玉皇堂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沂源县万盛隆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稀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海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大肠杆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山东省沂源县京源商厦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黎明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万盛隆超市有限公司居家城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沂源县世纪东方超市有限公司悦庄分公司经营苯甲酸、二氧化硫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燕崖供销社有限公司综合批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沂源县第二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沂源县燕崖镇燕崖村第二卫生室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淄博鼎固义齿制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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