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庆阳西峰一电影院因拒绝外带食品进入被罚

2016/4/11 9:02:15 来源:印象庆阳网

4月7日,记者从西峰区工商局获悉,西峰区一家电影院因拒绝观影者外带食品进入影院而被罚。

据悉,4月7日上午9时,市民王先生在进入该影院观影时,因外带饮料而遭到工作人员阻拦。工作人员表示:电影院明确规定“外带食品禁止进入”,而且在影院明显位置均有“谢绝外带食品”的公告。王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却在“自家地盘”上销售爆米花等食品,且价格高于影院外,认为其规定不合理,随即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影院确实存在自定“霸王条款”的行为,随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甘肃省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影院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这项不合理规定,该影院工作人员表示道歉并解释:“影院是公共场合,一些食品带进去会有味道,影响其他顾客的观影感受。我们会及时向总店汇报,整改这项规定。”

西峰区工商局中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左静华表示,在商业活动中,一方额外强加给另一方义务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该影院所设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及时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