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讯(记者 王小宁)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第一季度我市共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25份。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在网站上公布。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布地点进行了调整,从5月1日起,我市新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将在备案完成后10日内,由原本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改为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