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徐州市开展卤制品专项整治

2016/3/28 11:03: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  从3月中旬至10月底,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开展卤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活动以商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沿街(村庄)卤制品销售店面为重点,做好卤制品经营户的登记备案、建档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卤制品经营者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卤制品经营户《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卤制品品质、加工日期、保质期限、生产加工者名称等信息应用散装食品标签标明和公示,方便消费者监督;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卤制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卤制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卤制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卤制品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在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