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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列入后两年内不得撤销

2016/3/22 16:00:04 来源:黄海晨刊

3月21日,记者从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近日,市海洋与渔业局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制定出台了《日照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本制度自3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据悉,该制度共分九条,明确规定了本市内从事水产品生产以及渔用投入品生产和经营的相关事宜,凡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纳入本制度管理。同时,《制度》还重点规范了列入黑名单的条件、程序、处罚办法等相关内容。

根据《制度》指出,凡因生产、经营的水产品或渔用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上责任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水产品,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一年内被行政处罚2次(含2次)以上的,或不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对监督抽查样品仍在监测中的或涉嫌违法被查封的产品,如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处置的等情况都将列入“黑名单”。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黑名单”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凡列入“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撤销。

同时,“黑名单”制度还与渔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两年内不考虑各类扶持项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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