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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2016/3/22 9:18:19 来源:南方日报


清远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有新进展。记者21日从清远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上了解到,该《条例》的制定工作是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该《条例》将经过调研、起草、市政府审议、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过程,并最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预计该《条例》年底出台,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清远市去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清远“首法”的制定工作备受关注。此前,清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网站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立法建议后,经过研究,并提请市政府研究、报市委同意后,决定把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作为清远首个立法项目。

清远“首法”制定将经过调研、起草、审议等过程,并将委托研究机构进行对比研究、召开立法顾问会和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论证、将初稿放在网站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举行立法听证会等程序,《条例》草案将经过数次修改完善,最后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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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首法”诞生时间表

1、调研(2016年3月中旬至4月底):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4个调研组,分赴全市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人员赴外地进行立法考察;

2、起草(2016年5月):由立法起草协调小组负责,5月30日前提交《条例》初稿;

3、提交市政府审议(2016年6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4、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2016年6月):综合整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7月份对《条例》再次修改完善;召开立法顾问论证会和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通过网站、书面征求各方意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整理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审议,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

5、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2016年8月):结合审议意见,9月份继续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举行立法听证会;收集各方意见,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

6、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2016年10月):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进行把关,提请市委审核;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7、《条例》实施:预计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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