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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黑作坊生产销售假“老干妈” 三被告受审获刑

2016/3/1 17:24:43 来源:法治周报

因生产加工假冒的名牌调味品进行销售牟利,人到中年的李泰、胡忠、吴慧(女)三人站上了被告席。2月29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三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案件 :假冒“老干妈”主要销往高桥

当天上午9时28分,雨花区法院准时开庭。48岁的胡忠背着不停颤抖的53岁的李泰一同站到了被告席上。法官表示李泰可以坐着或躺着听审。

记者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获悉,胡忠与吴慧系夫妻。2010年2月,李泰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起诉书指控,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李泰租用房屋生产加工假冒的“李锦记蒸鱼豉油”、“陶华碧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长康香芝麻调味油”三种名牌调味品,进行销售牟利。2014年3月,胡忠、吴慧夫妇开始与李泰一起制作“长康牌香芝麻油”和“陶华碧老干妈风味豆豉”。2014年11月,李泰在长沙的生产窝点被查处后,李泰只负责联系买家和生产原料,胡忠负责加工生产和发货。

“‘老干妈’里面放了辣椒、味精、鸡精等,我生产的地方没有卫生许可证,也没有得到过相关厂家的许可,但我生产的时候是戴手套的。”李泰告诉记者,他生产一件“老干妈”的成本大概不到90元,售卖价格是100元,也卖过95元、96元的价格,主要销往高桥大市场。

庭审 :对“情节特别严重”存异议

庭审过程中,李泰一直在发抖,多次从椅子滑下蹲在地上。一名法警一直搀扶着他,旁听席上有女性家属不住地抹眼泪。

记者了解到,起诉书指控了4起具体的交易事实,办案干警还在李泰租住的房子里扣押了数万个“李锦记蒸鱼豉油”桶身的商标贴纸、防伪标识、封口膜等等。而在胡忠、吴慧夫妇租用的作坊内同样扣押了假冒“陶华碧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176余箱,以及上千个“老干妈”包装箱、周转箱以及原料辣椒等。在胡忠、吴慧租用的另一处作坊内,办案民警还扣押了假冒“长康香芝麻油”157箱,以及4000多个“麻油”玻璃瓶等。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李泰、胡忠、吴慧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其“情节特别严重”没有法律依据。

辩护人表示,就起诉书指控的4起具体事实,累计相加,违法所得是13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等相关条文,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查扣的赃物比例也没有详细的描述。

法庭上,李泰和吴慧向法官递交了悔过书。吴慧的证言显示,她只是在作坊负责产品的制作,对于其他事并不清楚。据悉,案发后,吴慧已退还了她和胡忠的违法所得。

判决 :三被告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当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休庭期间,李泰继续坐在被告席上休息。

“我一个人没有生活来源。”李泰告诉记者,在被判过刑后,他仍因继续生产假冒产品惹上官司。

“我没有想过这些东西卖出去别人吃了会有什么后果,我自己也吃。”李泰说,他们装“老干妈”的瓶子都会事先清洗,“用热水洗的,没消毒,就用旧瓶子装。”

“都是别人打电话找我的。”李泰告诉记者,他起初一个人干的时候用电动车送货,后面找他要货的人多了才决定扩大经营。

据公诉人介绍,有证人表示,他们当初找李泰买假冒调味品就是图便宜,李泰他们做的假冒产品难辨真伪,他们就掺杂着真货一起卖。

上午11时许,法官对该案宣判。三名被告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李泰、胡忠系主犯,吴慧系从犯。李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胡忠判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吴慧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被告当庭均未表示上诉。

法官随后宣布闭庭,在法警的搀扶下,胡忠再次背起李泰离开,留给在场的人一个颤抖着的背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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