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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举报食品违法最高奖15万元

2016/1/25 9:38:34 来源:半岛都市报

举报食品违法,最高奖15万元

新区首个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黄岛区食安办出台新区首个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对经核准达到相关要求的举报单笔奖金最低为300元,对于重大食药违法行为的举报最高奖励15万元。

多种渠道接受市民举报

《黄岛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新区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

据悉,举报的途径包括到食药监管部门上门举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举报,通过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以及其他有效途径。

《办法》明确了举报的受理时限和机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详细记录举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核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接报后2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举报案件,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牵头办理;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案件或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案件,由食安办统一协调处理。

14种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哪些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呢?《办法》分别确定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举报有奖的违法行为,总计14种。

以食品为例,经查证属实举报有奖的违法行为有8种,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过期、变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生产及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反法律法规不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等。

最高可获奖励15万元

据了解,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值金额无法计算,或无实际罚没收入,但举报情况属实,根据举报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 00元、300元的奖励。

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药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作坊”、“黑窝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按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

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刑事犯罪,按以上规定兑现的奖金低于1万的,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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