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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罂粟卤猪蹄 男子获刑半年

2016/1/15 9:38:06 来源:驻马店网

本报讯塔桥猪蹄好吃,是很多人的共识。上蔡人赵某开了间“塔桥猪蹄卤肉店”,但赵某不在食品安全上下工夫,却在配制卤料上做手脚,卤猪蹄时使用“大烟”(学名罂粟)。近日,赵某被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赵某,男,1988年出生,住上蔡县东洪镇。

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加工卤肉食品时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上蔡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上蔡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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